昨日,新报从结构性困境的视角,解读了上海老夫妇为何选择这个方式死去,引发了读者强烈反响。今天,新报记者约请医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、学者,就“人是否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,有尊严地离世”话题,继续生死抉择之问。新报新媒体也同步播发本文,请扫描报眉位置的二维码,期待您的互动参与。
上海老夫妇自杀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,医学界人士普遍认为,这样一个令人惋惜的结果是与老妇人瘫痪四年有很大关系。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的主治医生姚扬介绍,一些老年人患有偏瘫,当人体长期不运动后,关节僵硬、肌肉萎缩、褥疮……一系列濒临死亡的“感受”会逐一袭来。对于这些瘫痪的老人来说,生活犹如一潭死水,能做的似乎只有“等待死亡”。
老年病者生无希望,是否应该选择死亡?在救死扶伤的医学界,答案是否定的。职业病防治院的宁养院是广为天津市民所知的临终关怀科室,该科室的主任礼青介绍,以他们的经验,很多老年病者或是晚期癌症患者,或是有脑梗后遗症者,生活难以自理。医护人员要做的事情便是为老人缓解身体痛苦,体会零星的快乐,有尊严地走完生命最后一程。
在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,老年人自杀事件发生频率较高,他们的轻生之举又经历了怎样的坎坷心路呢?天津师范大学老年心理研究所副教授张晓华介绍说,这些与老年人心理长期抑郁有关,本来,老年人都有一种“惧死心理”,虽然他们总会说,人老了,总会死、不怕死之类的话,但是,内心是恐惧的。老年人大多从疑病开始,担忧自己的身体,特别是患了疾病以后,他们更加焦虑、恐惧、绝望。老年人自杀往往选择“不影响他人”的方式,比如:服药、溺水、跳楼、自缢、拒绝医疗等等,也有就是面对自然灾害或是突发事件时,选择面对死亡,不逃生。老年人的自杀隐蔽性非常强,所以,“成功率”很高。而且,老年人一旦有了自杀的行动,就算一次没有成功,还会继续实施,原因就是,困扰他们的问题没有解决,那个“根儿”还在,他们不能从痛苦情绪里走出来,所以,他们还会“再试”。
那么,如果一个人决定处置自己的生命,但是,因为病痛、因为能力等等原因,自己不能实施,而请求别人帮助实施,就会牵涉到法律问题。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表示,在一些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,安乐死的实施也是非常慎重的。必须是在病者绝没有治愈的可能,而且,生存的现状充满了痛苦。这还要有众多方面的证明和医生的确定等等,而且,只能是因为疾病,而排除了生活陷入困境等原因。
张所长认为,一个人因病痛而陷入困境,从而选择理性死亡,这是不能支持和鼓励的。因为,支持了这样的选择,一些面对同样困难的人,特别是处在一些“临界点”上的人,可能就会效仿,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。选择自杀,是一种消极地面对困难的办法,是不可取的。从这个案例中的老夫妻来说,如果在西方国家,老太太因为病痛选择了自杀,普遍情况下,老伴儿不会“陪着”。而这对中国老夫妻,选择了死亡时也“在一起”,一方面是他们有一定的感情,另一方面,他们知道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,死亡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,如果老太太自杀了,老伴儿会承受非常大的社会和家庭压力,甚至会被指责,家庭的关系无法处理。从看待生与死价值的角度,决定了“安乐死”这个话题,距离中国人接受,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。
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李佳萌 综合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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